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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10-3-8    阅读次数:581)

 

一、许可项目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

二、许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

     依法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申请方式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共有两种方式:

1、申请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可直接到区财政局办理,所需递交资料和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指南

 2、申请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可直接到区证照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办理,所需递交资料和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  并联审批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指南

 五、申请办理变更的方式

 在成立代理记账公司后,若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包括机构税务登记注册地和经营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所需递交资料和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  《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指南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指南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财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附件

2

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

原件

5

附件

3

协议或章程

复印件

2

 

4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5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包括关系转入公司的变更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

2

 

6

业务负责人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2

 

7

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

原件

1

附件

8

办公用房产权证

和租赁合同

复印件

2

 

9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复印件

2

 

10

财务管理制度

复印件

2

 

11

会计核算办法

复印件

2

 

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2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14

综合保险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15

电算化备案表

复印件

1

 

16

电算化管理制度

复印件

1

 

17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

委托申请

18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注: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每份复印件须注明承诺“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还应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填写表格时请使用钢笔或水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具体流程:

1、至工商申请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代理记账”

2、公司成立一个月后,将电子数据导出,至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电算化备案;取得电算化备案证书(详见www.mhqczj.gov.cn的便民服务信息/电算化备案须知)

3、 在准备电算化备案同时,可准备各种代理记账资料 

4、看代理机构办公场地 

5、审核通过,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6、到工商变更经营范围

 

 

并联审批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指南

一、并联审批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闵府发[2009]9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内资企业设立审批中涉及的前置或后置审批事项,对申请人实行各职能部门(财政、税务、工商、技监等)一口收件的审批程序。

涉及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相关资料可到证照办理中心工商并联审批窗口(莘建东路201号)领取或在附件栏直接下载。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要求

(原件/复印件)

数 量

备 注

1

财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附件

2

代理记账许可登记

原件

5

附件

3

协议或章程

复印件

2

 

4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5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2

 

6

业务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2

 

7

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

原件

1

附件

8

办公用房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复印件

2

 

9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复印件

2

 

10

财务管理制度

复印件

2

 

11

会计核算办法

复印件

2

 

12

并联审批承诺书

原件

1

附件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14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委托申请

15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注: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每份复印件须注明承诺“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还应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填写表格时请使用钢笔或水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三、闵行区财政局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成员单位,并向申请人提供提前服务,提前服务的内容有: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2、对办公场地进行现场勘察。

申请人在向工商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前,应与财政局审批部门进行预约获得咨询和场地勘察等提前服务。

   

具体流程:

1、申请人至证照办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咨询、领取表格(莘建东路201号)

2申请人与财政审批部门预约,获得咨询和场地勘查等提前服务

3、申请人提交资料至财政局进行预审

4、预审通过,申请人提交资料至并联审批窗口一口收件

5、并联审批窗口将资料转到职能部门,财政正式受理、审批

6、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7、财政局对承诺事项进行跟踪

 

 

 

《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指南

 

一、变更许可登记事项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包括机构税务登记注册地和经营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主管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制《变更财政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交证明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附件

2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1

 

3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1

 

4

更换业务负责人证明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职称证书)

复印件/原件

1

适用于变更业务负责人

5

办公用房产权证

和租赁合同

复印件

1

适用于变更办公地点

6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7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委托变更申请

8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注:(1)被许可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每份复印件须注明承诺“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还应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填写表格时请使用钢笔或水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2)被许可人更换业务负责人证明材料是指机构撤换业务负责人的会议纪要或决定,新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为复印件)以及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

 

 

 

 

联系方式:闵行区财政局会计科   沪闵路6358218 

电话:64120198*218分机   联系人:谢怡雯

 

 

附件:(rar文件可下载,详见右下角)

     1财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2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

    3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业务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

4并联审批承诺书

  5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闵行区财政局

OO年二月

 
附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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