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
1、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
2、计算机(定点采购);
3、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打印服务器、不间断电源(UPS)(定点采购);
4、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传真机、一体化速印机、摄像机(定点采购);
5、各类家具(定点采购);
6、空调器(定点采购)、中央空调设备;
7、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定点采购);
8、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装;
9、国产正版软件;
10、药品;
11、医疗器械设备
12、锅炉;
13、电梯;
14、其他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各类货物。
(二)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房屋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6、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安保等)工程;
7、其他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各类工程。
(三)服务
1、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票据、证照、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印刷或制作(定点采购);
2、国内(国际)公务考察(定点采购);
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工程设计勘察、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出让评估及房屋交易征税估价及其他专业咨询(定点采购);
4、公务车辆的维修、保险(定点采购);
5、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物业管理;
6、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及维护;
7、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市容、环卫、绿化养护等服务;
8、其他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以下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货物: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不足2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不足2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各类服务。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服务。
上述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闵行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关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不论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或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依法履行对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关于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中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意见》的精神,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为本区设立的法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本区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活动,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区招标投标中心代理采购。采购人因特殊需要改变采购形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闵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四)关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闵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五)关于政府定点采购。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定点采购是集中采购的补充形式,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货物的定点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且货物的单项预算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服务类的定点采购是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服务采购项目;且经闵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为定点采购的项目
(六)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设。本市正在建设全市共享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2007年部分通用产品将试行电子采购方式,并将逐步扩大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采购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七)关于政府采购的优先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成熟的节能低耗产品,优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等。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进口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八)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布。本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上海闵行网站(www.shm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www.sh-procurment.gov.cn)。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上海“建设工程信息热线”(www.construction.online.sh.cn)上发布。
闵行区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